新疆昌吉州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:筑牢银发族幸福基石
2025年7月1日,《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正式施行,标志着新疆昌吉州居家养老服务迈入法治化新阶段。该条例以“小切口”立法模式精准回应老龄化社会需求,通过27条具体条款构建起政府主导、家庭尽责、社会参与的多元保障体系。
针对昌吉州60岁以上户籍人口占比达17.16%的现状,条例聚焦“急难愁盼”问题:明确新建居住区需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.1平方米标准配套养老设施,同步规划、建设、验收、交付;首创独生子女每年不少于20天、非独生子女不少于10天的护理假制度,并规定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抵销;设立“金色晚霞”助餐项目,已为1680名困难老人提供送餐服务,未来将构建“十五分钟助餐服务圈”。
财政保障方面,条例要求州县两级将居家养老经费纳入预算,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不低于55%,并给予服务机构税收、水电等优惠政策。同时,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激励机制,推动医养结合,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老人提供上门巡诊、双向转诊等服务。
该条例的出台,不仅为破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足、职责不清等难题提供法治方案,更彰显了昌吉州以制度创新守护“夕阳红”的决心。